思想政治专业“导师型”实施办法(试行稿)

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03-05浏览次数:215

一、目的:加强学生与学院教师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学生学习的目的性、计划性、积极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和提高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的培养质量。

二、范围:政法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二、三年级的在读本科生。

三、方式:以小组为载体。小组分为学术理论组、社会实践组、教学技能组三大类。每一大类中,设置若干个选题供学生自由选择。具体选题由导师制定,并由导师全盘负责对选择该课题的学生的指导和考核。

四、导师产生方式:由学生自主选择,学院综合配置。每位教师确定自己所在组别,提交选题,并附选题说明(社会实践类和技能培训类的选题需要说明可操作性,学术理论组的选题需要说明选题意义和该选题领域的学术前沿),作为学生选择的参考。学生选择哪一选题,就跟随提交该选题的教师,从事相关研究、调研或技能培训。

五、学生的加入与退出。全院学生(二年级和三年级)均可自主自愿接受导师制的培养。但学生一旦选择某一选题,未经导师同意,不得随意退出。但如果经过导师考核,发现学生未能达到要求,或未能按时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学业任务,经导师提出并证明,可以要求其退出。退出的学生,本年度内,不得加入其它小组。

六、学生考核标准:加入导师制小组的学生,评选奖学金、助学金时,依据考核等次顺次优先考虑。考核成绩分为四个等级,即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80分到90分之间)、合格(60分到80分之间)、不合格(60分以下)。考核不合格的,劝退出该小组。考核周期为一学年

七、导师工作量计算。指导一个小组,折算当年度6个工作量。

八、考核标准:(一)导师每个月至少与所指导的学生面谈1次,指导学生学术、实践或技能的培训,了解学生在所选课题上的工作进度,并做好谈话记录。(二)学术组的学生,在导师制培养期间,每组应发表一篇相关选题的署名论文。具体署名不限,导师可以作为第一作者,也可以署名为指导老师。集结成组的学生论文争取申报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三)社会实践组的学生,每组应出一份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力争申报校、省乃至国家级的优秀社会实践报告、“挑战杯”奖项等,并争取在相关专业杂志发表。(四)教学技能组的学生,每年需要进行教学技能展示。争取获得学校、全省大学生乃至全国大学生教学技能竞赛获奖。

九、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129月起开始实施。

十、具体实施步骤:每年9月中上旬,进行教师动员,鼓励教师提交个人选题,以供学生挑选。9月中下旬,下发选题,召开学生动员大会,鼓励学生自由组队、自主选择,并确定导师。10月,导师制培养办法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十一、未尽事宜由相关师生提出完善意见,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会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经全字公示无异后,再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