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工作职责

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05-29浏览次数:1522

为做好我院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保证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目标、特点和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导师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教育硕士导师组工作力度,成立导师工作领导小组。

  长:周青鹏

副组长:李莉

成员:余维祥  陈剑涛  李莉  刘清  潘松文

二、导师组成员

我院导师组成员必须是学校遴选和聘用的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根据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院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组人员构成如下:

汪季石  余维祥  刘清  刘亚玲  潘松文  陈剑涛  居继清 李红卫 张威

、工作职责

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是指导、培养教育硕士研究生的高层次教师,在完成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任务保证培养质量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职责包括

1.积极承担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指导研究生的实践、学习工作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参与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2.熟悉并执行学校有关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

3.关心研究生的思想进步,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指导教育硕士研究生按培养方案认真完成学业,定期检查和督促教育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任务;注重培养教育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习能力、社会实践能力以及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4.指导教育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并在论文工作的各个环节中予以具体指导,严把论文质量关。

5.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弘扬学术正气,注重培养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治学态度和协作精神。

黄冈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