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许多重大理论观点,并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立为我们党的重大战略思想。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在新的国内外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地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学习领会胡锦涛同志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论述,对于新形势下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科学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要义
胡锦涛同志指出:“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更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使国家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更加注重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包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关键还是要靠发展。只有实现科学发展,我们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才能形成更完善的分配关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实现协调健康发展,这是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保证,也是人民群众对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的重要保证。要始终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要认真汲取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深入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科学调控的能力,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和谐。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告诉我们,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是事物存在的普遍规律和根本法则,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内在源泉和动力;要运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待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胡锦涛同志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正因为有矛盾,才要和谐,也正因为要和谐,才要协调解决矛盾。认识和谐,首先要认识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前提是协调解决矛盾。所谓和谐社会,不是否定矛盾,而是强调社会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求得统一和谐。面对人民内部各种矛盾扭结、碰撞、摩擦所形成的错综复杂的局面,需要我们头脑清醒,审时度势,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认清人民内部矛盾的新问题、新动向、新形式、新特点,牢牢把握其发展变化的规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随着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一些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多发多样的状况,这是我国社会深刻变革中难以完全避免的,关键是我们要正视矛盾,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形成妥善处理矛盾的体制机制,而不能让矛盾积累和发展起来,以致影响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深刻分析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特别是深层次原因,注重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用不同质的方法解决不同质的矛盾。要注重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三、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胡锦涛同志强调:“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要坚持在全国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妥善协调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要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更好地处理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社会保障的全覆盖,切实保障各方面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要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从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逐步做到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进行劳动创造,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胡锦涛同志强调:“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影响,面对人们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面对社会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日趋活跃、主流和非主流同时并存、社会思潮纷纭激荡;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的新形势,迫切需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不断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要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着力回答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引导全体人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使全体人民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和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要积极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
五、坚持党的领导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
胡锦涛同志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和改善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工作的领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在我国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历史进程中,能否建设一个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要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改革开放,坚持民主法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有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分析社会建设状况,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不断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和谐社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要不断提高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本领、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开展群众工作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到实处。
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着眼点和立足点,深入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量工作同党的群众工作有密切联系,要求我们把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的工作做得更好。要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努力使党的群众工作取得实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保证。
当前,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正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力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社会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要在党中央领导下,勠力同心,攻坚克难,加强和谐社会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